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複試須知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複試須知
一、複試(口試)名單已於113/11/1(五)公告於系網頁,參加口試共150名。
二、複試(口試)將於113/11/9(六)上午9:00開始,口試時間表與場地詳見下方附檔,不接受調整時段且本系保留最後調整之權利。
三、每人複試(口試)時間原則為7分鐘,1分鐘自我報告,5分鐘提問,1分鐘換場,5分30秒響鈴1聲提醒,6分0秒響鈴兩聲口試結束。因英文能力已計入初試資料審查,故不需特別以英文應試。
四、複試(口試)地點: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台達館四樓420、421、422-1、422-2、423會議室,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詳細位置請參閱地圖http://campusmap.cc.nthu.edu.tw/)。
五、考生不使用簡報檔,本系指定表格之(1)考生之個人資料表(第1頁)及(2)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第1、2頁),由本系提供給口試委員。
六、考生未於預定複試(口試)時間開始前3分鐘內到場,視為棄權,不另行安排複試(口試)。但若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排定時間到場應試者,須先與本系聯絡告知原因,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由試場主任裁示是否同意於當日口試結束前補行複試(口試)。
七、注意事項:
- 請於預定複試(口試)時間20分鐘前至口試教室辦理簽名報到。
- 試場外將放置待位座椅,請依序在試場外等侯。
複試(口試)當天如有開車者,請於報名系統中列印准考證及停車證使用。修正:請於報到時向本系報到處工作人員索取停車卷。- 複試(口試)當天請攜帶有效證件正本如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護照或居留證,以供身份查驗。
- 所有複試(口試)過程均錄音存查。
- 為免影響試場秩序,複試(口試)結束考生及陪考人員應盡速離場。
- 考生應遵守考場規則,違者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議處。
聯絡窗口:李佳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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