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複試須知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複試須知

一、複試(口試)名單已於113/11/1()公告於系網頁,參加口試共150名。

二、複試(口試)將於113/11/9()上午9:00開始,口試時間表與場地詳見下方附檔不接受調整時段且本系保留最後調整之權利。

三、每人複試(口試)時間原則為7分鐘,1分鐘自我報告,5分鐘提問,1分鐘換場,5分30秒響鈴1聲提醒,6分0秒響鈴兩聲口試結束。因英文能力已計入初試資料審查,故不需特別以英文應試。

四、複試(口試)地點: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台達館四樓420421422-1422-2423會議室,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詳細位置請參閱地圖http://campusmap.cc.nthu.edu.tw/)。

五、考生不使用簡報檔,本系指定表格之(1)考生之個人資料表(1)(2)其他有利審查資料(12),由本系提供給口試委員。

六、考生未於預定複試(口試)時間開始前3分鐘內到場,視為棄權,不另行安排複試(口試)。但若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排定時間到場應試者,須先與本系聯絡告知原因,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由試場主任裁示是否同意於當日口試結束前補行複試(口試)。

七、注意事項:

  • 請於預定複試(口試)時間20分鐘前至口試教室辦理簽名報到。
  • 試場外將放置待位座椅,請依序在試場外等侯。
  • 複試(口試)當天如有開車者,請於報名系統中列印准考證及停車證使用。修正:請於報到時向本系報到處工作人員索取停車卷。
  • 複試(口試)當天請攜帶有效證件正本如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護照或居留證以供身份查驗。
  • 所有複試(口試)過程均錄音存查。
  • 為免影響試場秩序,複試(口試)結束考生及陪考人員應盡速離場。
  • 考生應遵守考場規則,違者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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