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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系獎學金項目總表

清華大學材料系獎學金公告
項次 獎學金名稱 辦理時程 類型 申請資格 繳交資料 兼領
規定
(以學期為單位計算)
每名
金額
名額 總計 備註
1 范慶霄先生獎學金 上學期 清寒/
大三、大四
1.大三、大四各1名(含工學院學士班主修材料者)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50,000 2 100,000  
2 材料系1982
清寒獎學金
上學期 清寒/
大三
1.大三
2.家境清寒
3.大二全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依大二全學年之成績平均分數擇優頒發;若平均分數有多位相同,則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若最高平均分數有多位申請人且其修習之學分數也相同,則當年度之獎學金平分之。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不得兼領
(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0000 1 50,000  
3 材料系1985
清寒獎學金
上學期 清寒/
大二
1.大二
2.家境清寒
3.大一全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依大一全學年之成績平均分數擇優頒發;若平均分數有多位相同,則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若最高平均分數有多位申請人且其修習之學分數也相同,則當年度之獎學金平分之。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不得兼領
(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0,000 1 50,000  
4 吳泰伯教授
紀念獎學金
上學期 清寒/
學碩博
1.學碩博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成績平均:
大學部65分以上
研究所75分以上
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自傳(請說明家庭狀況,特殊需求等)
4.回饋計畫(不限年限之還款計畫)
60,000 3 180,000  
5 范楊春綉女士獎學金 下學期 清寒/
大三、大四
1.大三、大四各1名(含工學院學士班主修材料者)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50,000 2 100,000  
6 材料96B獎學金 下學期 清寒優先/
大學部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50,000 1 50,000  
7 材料98G獎學金 下學期 清寒優先/
大學部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50,000 1 50,000  
8 先騰馬業獎學金 下學期 清寒優先/
大學部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50,000 1 50,000  
9 張月貴女士獎學金 下學期 清寒優先/
大學部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50,000 1 50,000  
10 群聚科技獎學金 下學期 清寒優先/
大學部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50,000 1 50,000  
11 聯電洪清標先生獎學金 下學期 清寒/
學碩博
1.學碩博,共6名
2.家境清寒
3.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50,000 6 300,000  
12 材料80級
清寒獎學金
每學期 清寒/
大學部
1.大學部
2.家境清寒
3.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1/2者
4.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清寒證明
50000 1 50,000  
13 姜培義先生
獎助金
每學期 清寒/
大學部
1.大學部
2.家境清寒
3.前學期學業70分以上,操行成績優良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5.導師推薦經系主任核定(簽名)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15,000 2 30,000  
14 應雲崗獎學金 每學期 清寒/
大二、三、四及碩二在學學生
1.本獎學金專用申請書(需簽名、蓋章,其中推薦老師欄留空,不填)。
2.清寒證明(公所或里長等證明)。
3.註冊繳費收據影本(或同等之證明)。
4.111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需蓋教務處註冊章),。
5.已蓋註冊印之學生證影本。
6.未兼領其他獎學金切結書(當學期)。
7.簡短家境描述(約150-200字)
8.成績--前一學期:
(1)前一學期大學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GPA 3.0)(含)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0分(GPA 3.7)(含)以上,
(2)且名次排在全班三分之一以內,無不及格之科目,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含)以上,品性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1.應雲崗專用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30,000 5 150,000 須於系申請表勾選是否有意願申請,待基金會公告時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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