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材料系獎學金公告 | ||||||||||
項次 | 獎學金名稱 | 辦理時程 | 類型 | 申請資格 | 繳交資料 | 兼領 規定 (以學期為單位計算) |
每名 金額 |
名額 | 總計 | 備註 |
1 | 范慶霄先生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大三、大四 |
1.大三、大四各1名(含工學院學士班主修材料者)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50,000 | 2 | 100,000 | |
2 | 材料系1982 清寒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大三 |
1.大三 2.家境清寒 3.大二全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依大二全學年之成績平均分數擇優頒發;若平均分數有多位相同,則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若最高平均分數有多位申請人且其修習之學分數也相同,則當年度之獎學金平分之。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
50000 | 1 | 50,000 | |
3 | 材料系1985 清寒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大二 |
1.大二 2.家境清寒 3.大一全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依大一全學年之成績平均分數擇優頒發;若平均分數有多位相同,則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若最高平均分數有多位申請人且其修習之學分數也相同,則當年度之獎學金平分之。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
50,000 | 1 | 50,000 | |
4 | 吳泰伯教授 紀念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學碩博 |
1.學碩博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成績平均: 大學部65分以上 研究所75分以上 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自傳(請說明家庭狀況,特殊需求等) 4.回饋計畫(不限年限之還款計畫) |
可 | 60,000 | 3 | 180,000 | |
5 | 范楊春綉女士獎學金 | 下學期 | 清寒/ 大三、大四 |
1.大三、大四各1名(含工學院學士班主修材料者)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50,000 | 2 | 100,000 | |
6 | 材料96B獎學金 | 下學期 | 清寒優先/ 大學部 |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1 | 50,000 | |
7 | 材料98G獎學金 | 下學期 | 清寒優先/ 大學部 |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1 | 50,000 | |
8 | 先騰馬業獎學金 | 下學期 | 清寒優先/ 大學部 |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1 | 50,000 | |
9 | 張月貴女士獎學金 | 下學期 | 清寒優先/ 大學部 |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1 | 50,000 | |
10 | 群聚科技獎學金 | 下學期 | 清寒優先/ 大學部 |
1.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 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 1/2 者。 2.新生不受第二款之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1 | 50,000 | |
11 | 聯電洪清標先生獎學金 | 下學期 | 清寒/ 學碩博 |
1.學碩博,共6名 2.家境清寒 3.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6 | 300,000 | |
12 | 材料80級 清寒獎學金 |
每學期 | 清寒/ 大學部 |
1.大學部 2.家境清寒 3.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1/2者 4.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1 | 50,000 | |
13 | 姜培義先生 獎助金 |
每學期 | 清寒/ 大學部 |
1.大學部 2.家境清寒 3.前學期學業70分以上,操行成績優良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5.導師推薦經系主任核定(簽名)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15,000 | 2 | 30,000 | |
14 | 應雲崗獎學金 | 每學期 | 清寒/ 大二、三、四及碩二在學學生 |
1.本獎學金專用申請書(需簽名、蓋章,其中推薦老師欄留空,不填)。 2.清寒證明(公所或里長等證明)。 3.註冊繳費收據影本(或同等之證明)。 4.111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需蓋教務處註冊章),。 5.已蓋註冊印之學生證影本。 6.未兼領其他獎學金切結書(當學期)。 7.簡短家境描述(約150-200字) 8.成績--前一學期: (1)前一學期大學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GPA 3.0)(含)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0分(GPA 3.7)(含)以上, (2)且名次排在全班三分之一以內,無不及格之科目,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含)以上,品性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
1.應雲崗專用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30,000 | 5 | 150,000 | 須於系申請表勾選是否有意願申請,待基金會公告時受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