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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所相關規定

轉所申請規定

一、時間:每年 5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以學校行事曆公告之期間為主)

二、作法:

1. 申請表: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印出紙本,送請原就讀系所簽章後送交註冊組。

2. 研究所:

(1) 應繳文件:轉所申請表影本、推薦信1封

(2)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自傳、例如社團經驗、語文能力證明…等。(無則免附)(註:申請轉入材料所,需提送本系學術委員會審核)

 

註:建議提出申請之前,先與本所研究相關領域之教授進行面談,以確認轉所之可能性。其餘請參閱註冊組網頁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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