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研究生新生入學學分抵免通知
研究生新生入學學分抵免通知
2025.07.24更新
- 規定:
碩班新生:大學時有修研究所之課程,成績在70分以上且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可以申請抵免,最多可抵免6學分。
博班新生:就讀碩士班時已修之研究所之課程,成績在70分以上且未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內者,可以申請抵免,最多可抵免9學分。。
- 申請期間:114/08/06(三)-114/09/03(三)至校務資訊系統遞出申請。(限研究生於入學之第一學期或逕讀博士第一學期者申請)
研究生於入學之第一學期或逕讀博士第一學期欲抵免該修習學分者,請於114年8月6日起至9月3日止,至〈校務資訊系統/學分&抵免學分〉網頁建入欲抵免之科目後,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eform)系統,並至該系統「申請紀錄查詢」上傳附件(欲申請之抵免科目請在歷年成績單以螢光筆標記)按「儲存」後,按「預覽申請表」→「預覽流程」→「送出申請」,本系有另外規定之上傳文件,須備齊後一併上傳。(*請注意:請務必確認欲抵免科目已全部填寫再送出申請。若送出抵免申請之電子表單審核流程進行中,不能同時再申請他筆抵免。) 學生端操作申請說明請參考註冊組網頁。
- 申請程序:
- 至「校務資訊系統」選擇「學分&抵免學分」à「研究生學分抵免申請」。學生申請操作說明請點選連結
- 他校畢業生或肄業生應備「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 (供「非原清大學生」入學清華大學研究所辦理新生學分抵免用),並視個別狀況下載正確表格以資佐證(個別狀況說明如下):
- 他校畢業生於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70分(或等級制B-)以上者,下載列印「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畢業生用」
- 曾於他校就讀研究所因故未畢業者,下載列印「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肄業生用 」
「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主管成績權責單位簽章證明後併同「歷年成績單」(抵免科目請以螢光筆標出)、「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僅肄業生須提供)」合併為一個檔案上傳至電子表單(eform)系統。
- 審查資料:請上傳於「就讀系所要求之其他文件」(請轉為PDF檔),若系統上傳有容量限制,請將檔案放於雲端,並上傳文件說明雲端連結位置,以利審查。
- 清大材料系開設之課程:僅需上傳課程大綱。
- 如為外系或外校課程:需上傳(1)課程大綱、(2)上課講義或指定用書、(3)筆記。(以上3項資料不全者,請於上傳的文件中說明無法提供之理由)。(如有期中、期末考卷,則可額外提供作為有利審查資料。)
- 欲申請抵免之科目:
- 校際/台聯大選修本系研究所課程(例:交大學生選修本系課程)請於成績單註明本校科號或授課老師,以利查詢。
- 若三門(含)以上申請抵免者,請依抵免優先順序依序登錄系統,並於成績單標示優先抵免順序,以利作業(如未標示,本系將逕用系統排序作為抵免順序)。
- 非本系開設之課程不能抵免本系核心課程(僅認列本系所開之核心課程),且非本系開設之課程若通過學分抵免亦不列入本系碩士班應行注意事項要求修讀至少18學分之本系研究所課程(MS科號5字頭以上)之畢業學分數內(修讀本系所開之研究所課程可列入)。
4.參考網頁-註冊組: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
連絡人:李佳純(台達館402室,03-5715131#35371,chiachun@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