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一次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徵件通知-第一次徵選(系所截止日:114.01.02)
114年第一梯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請參考以下說明事項,審查流程為:系所→院→全球處。
一、每院最多推薦2案,且排定優先順序,由校方進行薦送。
二、請於114年1月2日(四)12:00前將申請計畫案繳交至系辦樂平。
紙本資料:(請同時提供電子檔!)
1.資料01審查表[表一]及計畫主持人出國人員清冊[表二]
2.依計畫類別擇用繳交資料02或03
3.檢附團員身分證影本
三、重要!以下事項為113年度遇到的挑戰案例,不符合要點規定者即不予受理!
(一)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一定是、必須是、100%是赴外“實習 Internship”,"課程"、"訓練"、"研究"、"語言學習"皆不符合規定。教育部今年度人事更迭,對於審件把關趨於嚴格,往年曾經通過補助的案例,不代表可透過既有的資料重新提交申請,請申請者務必自行重新檢視是否符合規定。
(二)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的重要區別:以前往國家進行區分,請申請者留意,不要第一關就搞混了(承辦人滿頭黑線)。
(三)本補助已行之有年,相關規範在要點中皆已詳細條列,請申請者務必詳閱,以避免違反規定而蒙受損失!
(四)選送生人數及機構務必確認適當,避免於教育部核定經費後異動,影響本校行政績效評比及貴教學單位下一年度校內評分優先順序。
(五)本次計畫執行時間一律為114年7月起至115年10月底(最晚須於115年10月31日前出國)。配合學海辦公室作業流程,校方無法提早於7月1日取得並撥付補助款給各計畫。若因個案規劃需提早於7月前啟程,須自行評估學生可承擔出國能力。
四、若獲補助,院系所須支付教育部核定補助款至少20%之配合款(例如教育部核定補助10萬元,執行單位配合款應為2萬元),且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如Q、J、A、B等)。
五、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選送生須提出外語能力相關證明。各計畫主持人須於選送生出國前一個月至指定網站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並於選送生返國後2周內完成心得報告、問卷調查及與本處辦理結案等事宜。
六、教育部補助要點請見「參考資料01」,本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甄選辦法請參考「參考資料02」,計畫預算編列原則請參考「參考資料03」。
各類法規、表格、注意事項也可至雲端下載 連結
113年度教育部補助要點說明會簡報下載 簡報檔
(*學海辦公室尚未發布114學海計畫要點說明會影片和簡報,先以113簡報提供參考)
**系辦聯絡人:樂平,分機35363,lp.fan@mx.nthu.edu.tw
**全球處聯絡人:李蕙君Joanne 電話:03-5715131#62470 hc.lee@mx.nthu.edu.tw
(來信請帶上禮貌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