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畢業口試申請及離校注意事項
★碩班承辦人:李佳純小姐(分機35371,chiachun@mx.nthu.edu.tw)
畢業要件
- 課程:已修畢核心課程及所需畢業學分數(26學分,含書報討論)。
- 論文:三選一
- 投稿論文:檢附碩士論文相關內容已經投稿期刊或學術研討會之論文相關證明及大綱。
- 參加材料系研究生論文發表競賽。
- 申請發明專利之證明文件與相關文稿。
PS:未及於口試前完成投稿程序者,請填「未完成投稿聲明書」。(須經指導教授簽名,承諾於離校前完成投稿。)
★108學年度入學起:提出學位考試(口試)申請時須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及「無抄襲切結書」,並於學位考試前交予考試委員審核,本系規定相似度指數(含參考文獻)須於20%以下。
【遞繳口試申請時,請印出原創性報告%數的頁面(如下圖)[採一頁4面,搭配雙面列印],並於封面空白處簽名】
**提供給口試委員審閱的相似度比對報告,則應提供完整的相似度比對檔案(或依指導教授要求)**
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使用指南:https://learning.site.nthu.edu.tw/var/file/319/1319/img/4232/195192088.pdf
畢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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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ep 1. 論文口試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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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起算兩週(含)前申請 ※「8月1日至次學期開學前」或「2月1日至次學期開學前」欲舉行學位考試者,請先至註冊組網頁下載研究生提前註冊申請表辦理。 ※若口試後將出國交換,請先至註冊組網頁下載延後畢業申請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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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並印出相關文件。 ※ 研究生學位考試→填寫口試申請→暫存(存檔)→同步至圖書館論文庫設定授權時間,完成授權設定後,回到研究生學位考試平台→送出學位考試申請→報表(列印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及指導教授推薦書給指導教授親簽) 【請留意:推薦書上有兩處須請指導教授打勾確認-(a)符合本系專業領域、(b)符合本系論文相似度比對標準】 ※ 自行至材料系網頁「場地及儀器預約系統」登記口試場地(毋須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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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以下資料各一份送交系辦公室後,始進行審核: (1)學位考試申請表(校務資訊系統印出)(需指導教授簽名) (2)材料系碩士班畢業口試申請表(材料系網頁下載)(需指導教授簽名) (3)指導教授推薦書(影本)(需指導教授簽名) (4)論文畢業條件(三選一): A.碩士論文相關內容已經投稿期刊或學術研討會之論文相關證明及大綱、B.清材研究生論文發表競賽參賽證明(影本)、C.申請發明專利之證明文件與相關文稿 (5)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中文版) (6)無抄襲切結書(材料系網頁下載) (7)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採一面列印4個頁面的方式,搭配雙面列印) ※108學年度入學起:提出學位考試(口試)申請時須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及「無抄襲切結書」,並於學位考試前交予考試委員審核,本系規定相似度指數(含參考文獻)須於20%以下。 ※提供給口試委員審閱的相似度比對報告,應提供完整的相似度比對檔案(或依指導教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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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所審核通過後,「考試委員聘函」可逕以e-mail發送或印出後與論文初稿一併郵寄。 ※若系統因無考試委員email導致無法發送,請e-mail寄信提供口委信箱給碩班承辦人建檔。 ※若想印出聘函寄給口委,請持聘函至系辦找碩班承辦人用印系主任簽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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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碩士學位考試(畢業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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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至1/31期間口試屬於上學期 2/1至7/31期間口試屬於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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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準備口試的報告資料及相關場佈事前作業。 ※如須借場地鑰匙,請於上班時間洽詢台達402室系辦管理員吳先生。 ※如須借用筆電、雷射筆,請於上午12點前至台達404室借用。 ※如口委開車入校,可向碩班承辦人索取停車卷。 ※台達館停車場採車牌辨識系統,最晚需於口試兩天前先至台達館5樓501電資院辦公室找管理員朱先生紙本登記(日期時間/借用者姓名電話/來賓姓名/單位/車號) ※若需預留台達館車位,請至系辦找管理員吳先生借來賓車位牌,於口試前一日下午五點將車位保留牌置於適當位置,最後再通知來賓車牌辨識已申請及車位號碼,使用後請取回並歸還車位保留牌至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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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準備相關報表(當天給委員們簽名) ★若論文題目有更動,需自行至研究生學位考試系統修改重印給口委簽名,下列各項文件論文題目必須是正確的(含指導教授推薦書) ※口試前自行至研究生學位考試系統列印[各項表格皆須填上口試當天日期] (1)考試委員審定書 (2)口試平均成績登記表 (3)口試評分單(每位委員簽一份) (4)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口試者自己簽名) ※口試前自行至材料系網頁列印 (5)口委確認單 ※系上另行製作印領清冊後通知領取(若口試前三天仍尚未收到通知,請主動至系辦詢問) (6)校內口試委員審查費印領清冊 (7)校外口試委員審查費與交通費印領清冊 (8)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 ※給口試委員的口試相關費用原則上由學校逕付,毋須先行墊付。【因須進行核銷作業,越晚繳回印領清冊,則越晚撥款】 ※如為首次擔任本校口試委員,則須填寫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連同存摺封面影本,最晚於口試當天遞送至系辦轉送本校出納組建檔,以利撥付款項。 ※僅所屬機關在外縣市的口委補貼交通費【以工作地判斷,非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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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試結束後,請將以上資料(審定書請提供影本,其餘皆須正本)盡速送交系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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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口試委員的建議修改,並經過指導教授審查通過,才可上傳清大博碩士論文系統再送印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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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3.論文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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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紙本論文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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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大論文上傳系統 ※請依照註冊組公布之「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條例」編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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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圖書館檢核研究生建檔的資料 ※無急件處理,每件檢核約需2個工作天 ※若要取消檢核,請聯絡圖書館:校內分機4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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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導教授審核 ※若審核通過,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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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生列印紙本繳交文件 ※為確保紙本論文與審核通過的電子學位論文內容相符, 請下載通過審核之電子檔送印,並製作紙本論文2本送交圖書館4號櫃檯 ※繳交紙本論文前,請記得進校務資訊系統, 先啟動【離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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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4.離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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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學期註冊日前(不含開學當日) ※未能於截止日期前完成離校手續,該次口試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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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至「校務資訊系統」點選離校,按步驟填寫相關資料及問卷。 ※點選「畢業生離校系統」並依說明完成所有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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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寫材料系google表單離校問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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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確認向學校借的所有書籍及畢業袍服已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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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帶著【2本論文】及【學生證】辦理離校,順序如下: (1)系辦公室:畢業離校確認單(含系友資料表→務必貼照片,雙面影印)(須經指導教授簽名) (2)圖書館:畢業論文2本、辦理離校手續。 (3)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
碩士班口試申請單、無抄襲切結書、口委確認單(115.06.17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