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計畫】112學年度下學期(2024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系所截止日112.8.9
詳情(含申請表、名額查詢)請洽全球處網站: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51895,r8945.php?Lang=zh-tw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111上及111下)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系收件截止日 --2023年8月9日,請繳交給系辦樂平,謝謝!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 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 本校教師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流程
1. 下載紙本表格並及備妥相關附件,申請表及學習計畫紙本表格請自全球處網站下載。
2. 送交系所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part 1. 。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
3. 將填好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送交系所審查。
4. 為使學生更方便評估志願校排序填寫,後續將由各學院逕行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申請學生須於2023年9月12日中午12點前至線上表單part 2. 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未完成者將影響後續審查資格。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陸港澳交換列表[春季班名額]查詢。
* 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或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
請留意提名名額和相關限制條件及是否執行交換計畫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準。
業務承辦人:
材料系:樂平(35363, lp.fan@mx.nthu.edu.tw)
全球移動力組 :劉小姐 (62462, cyuliu@mx.nt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