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交換(系辦截止:111/01/25)
一、申請日期:
- 系辦收件截止日:111/01/25(二)下午4點交至系辦台達館402室徐彩軒小姐。
二、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地方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
- 本校在學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須返校取得學位。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前一學年GPA3.4以上/以每系所班前20%為原則)且須具備本校規定之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外語能力標準表(參考資料1)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 必須在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以1年為限。
- 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研修機構及辦法:
- 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姊妹校交換名額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oga.site.nthu.edu.tw/p/412-1524-18680.php?Lang=zh-tw),或來信出國交換計畫承辦人,麥小姐: ccmai@mx.nthu.edu.tw
- 國立清華大學學海惜珠計畫甄選辦法,除在校成績依教育部規定外(每系所班級前20%為原則),其餘皆請參考本校[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辦法]及[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獎學金辦法](參考資料2、3、6)
四、審查流程
系所審查->院審查->送交全球處
五、研修機構及辦法、研修學校及期程、相關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請詳見全球處網頁: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21593,r895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