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第1次逕博作業(10/19前)
壹、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7年10月19日(五)下午5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 吳怡璇(台達館402室,分機35371,e-mail:ihwu@mx.nthu.edu.tw)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已修畢本系碩士班核心課程
2. 學業成績優良者
3. 研究成績優良者
四、應備文件及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歷年成績單(含大學部及研究所)一份。
3. 教授推薦信二封。
4. 以研究成績優良申請者,須檢附發表論文全文或被接受證明。
5. 英文能力測驗證明:
通過下列任一項本系採認之英語檢定及標準證明影本乙份:
(1)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
(2) 雅思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0分(含)以上
(3) 多益英語測驗(TOEIC): 620分(含)以上
(4) 托福(TOEFL iBT)61分(含)以上或(TOEFL CBT)173分(含)以上或(TOEFL PBT)500 分(含)以上
(5) GRE Verbal 142分(含)以上
五、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請至註冊組網頁下載:http://registra.web.nthu.edu.tw/files/14-1086-144699,r219-1.php?Lang=zh-tw
七、奬勵辦法:
1. 校長獎學金:
碩逕博:碩士班累計平均成績GPA 3.40(含)以上者,或學士班總成績居前30%(含)者,每年約3名。發放8學期,每月25,000元/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2. 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扣除工學院校長獎學金獲獎名單後,碩逕博1名,56,000元/人,分10個月發放。
(詳細獎學金辦法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辦法」)
貳、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7年10月19日(五)下午5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 吳怡璇(台達館402室,分機35371,e-mail:ihwu@mx.nthu.edu.tw)
三、應繳交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3. 教授推薦函二封以上
4. 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資料
5. 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6. 英文能力測驗證明:
通過下列任一項本系採認之英語檢定及標準證明影本乙份:
(1)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
(2) 雅思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0分(含)以上
(3) 多益英語測驗(TOEIC): 620 分(含)以上
(4) 托福(TOEFL iBT)61分(含)以上或(TOEFL CBT)173分(含)以上或(TOEFL PBT)500 分(含)以上
(5) GRE Verbal 142分(含)以上
四、申請標準:
1. 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詳閱:七、補充說明)
2. 提送研究計畫書、經招生委員會評定為優異者。
3. 103年度起,凡以「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本系材料科學專題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詳閱:七、補充說明)
五、奬勵辦法:
1. 校長獎學金:
學逕博:總成績居全班前30%(含)者,每年約2名。發放8學期,每月25,000元/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2. 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
扣除工學院校長獎學金獲獎名單後,申請時之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20%者,每名給予10萬元獎學金,於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當學期起分10個月發放,由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支應。
(詳細獎學金辦法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辦法」)
六、其他: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
七、補充說明: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請至註冊組網頁下載:http://registra.web.nthu.edu.tw/files/14-1086-144699,r219-1.php?Lang=zh-tw
2. 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3. 「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另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本系材料科學專題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
請同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口頭報告日期將另信件通知申請者。
★口頭報告內容:(1) 個人簡歷,(2) 5~10分鐘研究報告
備註:第2次逕博作業大約於2~3月辦理(實際辦理時程依據校方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