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兆豐銀行獎學金
生輔組通知「國立清華大學兆豐銀行獎學金」推薦,相關資訊已經公告於本校助學系統(https://reurl.cc/Gem0LG)。
申請資料:
(一)獎學金申請表(含自述說明)。
(二)符合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等)或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通過證明。
(三)前二學期成績單。
(四)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
(重要) (五)導師推薦信或說明函。
系辦截止日:115/3/30(一)下午5點前收件截止 (紙本+電子檔)
系辦連絡人:賴小姐(#35363, cwlai@mx.nthu.edu.tw)
********************************************
國立清華大學兆豐銀行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本校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協助及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立「兆豐銀
行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之家境清寒在校大學生,且品行端正者。
三、經費來源:兆豐銀行於合約期間捐贈之獎學金。
四、獎學金名額:
(一)每年核給26 名。
1、原子科學院、人文社會學院、生命科學暨醫學院、藝術學院各推薦2 名學生,
得備取1 名。
2、理學院、科技管理學院各推薦3 名學生,得備取2 名。
3、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竹師教育學院各推薦4 名學生,得備取2 名。
(二)各學院推薦名額若有不足,得由其餘學院備取名單中依學業成績最優者、家庭經
濟狀況最弱勢者,依順序遞補之。
(三)前項推薦名額若未達26 名,得由生活輔導組就符合第六點申請資格之學生中擇
優遞補之。
五、獎學金金額:核發每名學生新台幣5 萬元整。
六、申請資格:
(一)具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或具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資格者。
(二)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 分以上者。
(三)前二學期操行成績平均70 分以上者,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七、申請時間:每年1 次,於每年4 月1 日起至30 日止提出申請。
八、檢附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含自述說明)。
(二)符合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等)或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通過證明。
(三)前二學期成績單。
(四)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
九、申請方式:申請表及自述說明,請至生輔組校外獎學金網頁下載填報後,送交各
學系(院)辦公室辦理審查。
十、評選方式:由各學系篩選、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1 至2 名至學院辦公室,經學院
審核通過,於公告期限前將推薦學生名單,送生輔組辦理獎項簽核程序。
十一、本要點經學務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