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新獎學金資訊將隨時更新
以下博士班獎學金申請說明,請詳閱並於7/30(三)下午4點前繳交紙本資料,由於須系所初審,故逾時不候。
1.學逕博學生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2.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3.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一頁簡表格式不限,條例式清楚呈現即可。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有多頁,請以一頁多張圖片排版方式呈現。
※如有論文僅需提供第一頁有名字的部分並用顏色加註即可,不用提供整份論文。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五千元,其他由系所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2.博士班甄試、考試者: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發給,每生每月至少新台幣二萬元,其中第一至第六學期學校提供一萬元,其他由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第七至第八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1.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2.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 3.70 (含)以上者。
3.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推薦者。(以此點申請者需另附說明文件)
※一頁簡表格式不限,條例式清楚呈現即可。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有多頁,請以一頁多張圖片排版方式呈現。
※如有論文僅需提供第一頁有名字的部分並用顏色加註即可,不用提供整份論文。
1.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
2.無休學、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3.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 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5.配合款足夠者(指導教授計畫配合款或校長獎學金配合款)。
6.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經指導教授推薦
(i)學逕博學生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ii)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iii)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以此點申請者需另附說明文件)
加碼金額視當年度教育部公告為主。
同時獲校長獎學金者,其配合款由本校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支應,未獲校長獎學金者2萬元配合款全數由院、系、所、學位學程與指導教授及企業共同支應(故未獲校長獎學金者,申請前請與老師溝通配合款支應來源)。
※一頁簡表格式不限,條例式清楚呈現即可。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有多頁,請以一頁多張圖片排版方式呈現。
※如有論文僅需提供第一頁有名字的部分並用顏色加註即可,不用提供整份論文。
材料系–徐彩軒小姐,分機33873,th.hsu@mx.nthu.edu.tw
前瞻產博及外籍生–范樂平小姐,分機35363,lp.fan@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