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第1次作業
※收件截止日期:113年10月18日(五)下午4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收件處:紙本遞至台達館402室(承辦人徐彩軒,分機33873,e-mail: th.hsu@mx.nthu.edu.tw)
壹、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申請資格: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含大學部、研究所)一份。
(三)助理教授以上推薦信二封。
(四)以研究成績優良申請者,須檢附發表論文全文或被接受證明。
(五)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測驗、發表期刊、作者順序、參與研討會、獲獎…等)。
(六)一頁簡表,彙整重點資料,有利審查資料部分請條列式列舉。
三、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貳、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
一、申請標準:
(一)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
(二)提送研究計畫書、經招生委員會評定為優異者。
(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三)凡以「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專題研究相關課程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
請同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口頭報告日期將另信件通知申請者。
★口頭報告內容:(1)個人簡歷,(2)5-10分鐘研究報告
二、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
(四)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資料
(五)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依據申請標準第二點)
(六)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測驗、發表期刊、作者順序、參與研討會、獲獎…等)。
(七)一頁簡表,彙整重點資料,有利審查資料部分請條列式列舉。
三、其他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
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參、獎勵辦法
(一)校長獎學金:
申請資格:碩士班累計平均成績GPA 3.70(含)以上者、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30%(含)以內。
獎勵金額:獲獎者獎學金將發放8學期,每月25,000元/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二)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申請資格:碩士班累計平均成績GPA 3.76(含)以上者、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20%(含)以內、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獎勵金額:獎勵金額由國科會全數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三學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三)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非在職博一~博三生。
獎勵金額:每月新台幣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2萬,學校及企業共同支付2萬元,獎勵至博士班3年級止;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材料系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
為鼓勵優秀且具研究潛力之學生修讀博士學位,依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施行辦法,獎助每位博士生每月1萬元。(依系經費狀況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