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第1次作業(系辦截止:113/10/18)

113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1次作業

※收件截止日期:1131018日(五)下午4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收件處:紙本遞至台達館402(承辦人徐彩軒,分機33873e-mail: th.hsu@mx.nthu.edu.tw

壹、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申請資格: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含大學部、研究所)一份。

(三)助理教授以上推薦信二封。

(四)以研究成績優良申請者,須檢附發表論文全文或被接受證明。

(五)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測驗、發表期刊、作者順序、參與研討會、獲獎)。

(六)一頁簡表,彙整重點資料,有利審查資料部分請條列式列舉。

三、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

一、申請標準:

(一)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

(二)提送研究計畫書、經招生委員會評定為優異者。

(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三)凡以「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專題研究相關課程1學期,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

請同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口頭報告日期將另信件通知申請者。

口頭報告內容:(1)個人簡歷,(25-10分鐘研究報告

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

(四)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資料

(五)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依據申請標準第二點)

 (六)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測驗、發表期刊、作者順序、參與研討會、獲獎)。

(七)一頁簡表,彙整重點資料,有利審查資料部分請條列式列舉。

三、其他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

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獎勵辦法

(一)校長獎學金:

申請資格:碩士班累計平均成績GPA 3.70(含)以上者、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30%(含)以內。

獎勵金額:獲獎者獎學金將發放8學期,每月25,000/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二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申請資格:碩士班累計平均成績GPA 3.76(含)以上者、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20%(含)以內、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獎勵金額:獎勵金額由國科會全數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三學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三)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非在職博一~博三生

獎勵金額:每月新台幣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2萬,學校及企業共同支付2萬元,獎勵至博士班3年級止;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材料系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

為鼓勵優秀且具研究潛力之學生修讀博士學位,依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施行辦法,獎助每位博士生每月1萬元。(依系經費狀況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