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資料:請同時繳交紙本申請件1份 、合併好之PDF檔給樂平
三、系辦承辦人(台達館402辦公室)
收件人:樂平,電話:03-5715131 #35363 ,Email: lp.fan@mx.nthu.edu.tw
(來信詢問請帶上禮貌,並提供個人資訊,以達有效的問答流程與溝通。)
項次 | 獎學金名稱 | 辦理時程 | 類型 | 申請資格 | 繳交資料 | 兼領 規定 (以學期為單位) |
每名 金額 |
名額 | 總計 |
1 | 材料80級 清寒獎學金 |
每學期 | 清寒/ 大學部 |
1.大學部 2.家境清寒 3.舊生前一學年之操行成績B-(含)以上,學業平均成績(GPA) 2.44(含)以上,且不及格學分未超過1/2者 4.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清寒證明 |
可 | 50000 | 1 | 50000 |
2 | 材料系1982 清寒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大三 |
1.大三 2.家境清寒 3.大二全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依大一全學年之成績平均分數擇優頒發;若平均分數有多位相同,則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若最高平均分數有多位申請人且其修習之學分數也相同,則當年度之獎學金平分之。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
50000 | 1 | 50000 |
3 | 材料系1985 清寒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大二 |
1.大二 2.家境清寒 3.大一全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5.依大一全學年之成績平均分數擇優頒發;若平均分數有多位相同,則以修習學分數較多者優先;若最高平均分數有多位申請人且其修習之學分數也相同,則當年度之獎學金平分之。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校內其他獎學金) |
50,000 | 1 | 50,000 |
4 | 材料系1985 急難救助獎學金 |
上學期 | 學碩博 |
1.年級不限 2.事故3個月內 3.需經教師訪談並填妥專用申請表 4.提出相關文件並於有需要時列席系務會議說明 |
1.申請表 2.清寒證明(有則檢附) 3.相關證明文件 |
可 | 最高50000 | 不限 | 最高50000 |
5 | 吳泰伯教授 紀念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學碩博 |
1.學碩博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成績平均: 大學部65分以上 研究所75分以上 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自傳(請說明家庭狀況,特殊需求等) 4.回饋計畫(不限年限之還款計畫) |
可 | 60,000 | 3 | 180,000 |
6 | 姜培義先生 獎助金 |
每學期 | 清寒/ 大學部 |
1.大學部 2.家境清寒 3.前學期學業70分以上,操行成績優良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5.導師推薦經系主任核定(簽名) |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新生免) 3.清寒證明 4.未支領他項獎學金切結書 |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15,000 | 2 | 30,000 |
7 | 范慶霄先生獎學金 | 上學期 | 清寒/ 大三、大四 |
1.大三、大四各1名(含工學院學士班主修材料者) 2.家境清寒 3.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1.申請表 |
不得兼領 (未支領其他獎學金) |
50,000 | 2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