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複試須知
一、複試(口試)名單已於111/11/3(四)公告於系網頁,參加口試共159名。
二、複試(口試)將於111/11/12(六)上午9:00開始,口試時間表與場地詳見下方附檔,不接受調整時段且本系保留最後調整之權利。
三、每人複試(口試)時間原則為7分鐘,1分鐘自我報告,5分鐘提問,1分鐘換場,因英文能力已計入初試資料審查,故請勿再以英文應試。
四、複試(口試)地點: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台達館四樓420、421、422-1、422-2、423會議室,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詳細位置請參閱地圖http://campusmap.cc.nthu.edu.tw/)。
五、考生不使用簡報檔,本系指定表格之(1)考生之個人資料表(第1頁)及(2)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第1、2頁),由本系提供給口試委員。
六、考生未於預定複試(口試)時間開始前3分鐘內到場,視為棄權,不另行安排複試(口試)。但若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排定時間到場應試者,須先與本系聯絡告知原因,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由試場主任裁示是否同意於當日口試結束前補行複試(口試)。
七、注意事項:
祝 順利!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系辦公室
聯絡窗口:李佳純
聯絡電話:03-5715131#3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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