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下學期(2023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系辦收件截⽌⽇為111年08⽉01⽇(一)下午五點)
詳情請洽全球處網站查詢: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31649,r8950.php?Lang=zh-tw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110上及110下)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 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或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因應COVID-19 疫情,是否可如期交換,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
※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報名截止日 -系辦收件截⽌⽇111年08⽉01⽇(一)下午五點以前遞交至系辦,逾期不候。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 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 教授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流程
1. 下載紙本表格並及備妥相關附件,申請表及學習計畫紙本表格請由此下載。
2. 送交系所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part 1. (線上申請)。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
3.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複審結果通知後開始個⼈準備各校提名文件,請定期檢視Email。
4. 因應COVID-19疫情,是否可如期交換,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決定。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陸港澳交換列表[春季班名額]查詢
*承辦⼈資訊:
系所收件承辦人:范樂平,分機35363,E-mail:lp.fan@mx.nthu.edu.tw
全球處國際學⽣組 劉⼩姐,E-mail:cyuli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