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才子計畫(實施要點)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領袖才子」培訓計畫實施要點

一、目的:建立全球視野,培養人道互助精神,追逐夢想實現,成為全方位領袖人才。

二、參與對象:本系大學部目前在學之一、二年級學生。

三、計畫類別:()研發精英組

       ()創業育成組

       ()追逐夢想組

在第3學年上學期結束前,若有修正參與類別及規劃者,得申請修正,但以1次為限。

四、培訓時程:大學部1年級起至3年級下學期結束,中途未曾休學。參與過程中,評審委員會將定期評估參加者是否積極保持本計畫第5條之相關審核條件。未通過定期審核者,將自計畫名單中移除。

定期審核方式,另訂之。

五、審核條件:參加者應積極參與系內外之服務及活動,並符合以下要件之一者。

()學業成績在班排名或系排名前30%,且有系上服務(例如班級幹部等)之紀錄者優先。

()擔任系會或社團幹部,具有實質貢獻;參與系內服務(例課輔小老師、招生宣傳小組及其他)及校內外志工服務

()有未來夢想,能提出規劃構想。

六、報名日期:共有2次報名機會,分別是第1學年下學期(2年期培訓)及第2學年下學期結(1年期培訓)束前。確實日期以系網頁公告為準。

七、參與計畫人員在培訓期間,對於各項應經評審之活動、獎項或推薦等,例如業界導師、業界實習、兩岸交流、暑期或學期交換生、國際交流、雙聯學位及其他等,具有優先錄取或加分之優勢。唯考量培育領袖人才,參與本計畫的學生,應盡量參加上述之項目及專題研究。

上述各項活動未額滿前,非本培訓計畫的學生亦具有報名之資格。

八、決選

  日期:第3學年下學期。

  評審方式:書面審查及面試。

  名額及獎學金金額:由評審委員會從計畫參加者中擇優最多錄取8名。

  獎學金額度:依參與培訓期間分為,2年期培訓者-每名最高提供獎學金20萬元,1年期培訓者-每名提供獎學金最高10萬元。奬學金依提出經費需求核定,並採實支實付方式撥付款項。

九、獲獎助之同學於大學部第4學年度起執行其規劃計畫時,先頒發1/2的獎學金,計畫結束後頒發另1/2之獎學金。如有特殊原因經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得於計畫開始前即支領核定之70%獎學金;獲獎者須參加期末成果發表會並獲通過,方可支領餘額30%。不得申請語言學習及考研究所之相關補助。

十、獲本計畫獎學金贊助之人員,有以下之義務:

  ()提供心得或成果報告一份。

  ()出席本計畫之推廣活動及座談,將經驗分享。

十一、其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