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時間:2021年4月17日(六)13:00至14:30
考試地點:清華大學台達館B03、B05、B08、B09教室、材科館418、511教室
筆試內容:
選擇題–材料科學與工程導論(摘錄自清大材料系游萃蓉特聘教授與葉安洲教授之材料科學與工程一講義)、金屬材料、陶瓷材料、
高分子材料(節錄自中國材料科學學會高中生材料學科能力競賽教材),參讀資料如下:https://reurl.cc/jqD4m2
簡答題–結合時事與材料學科領域相關知識、對本系之瞭解
入場考試時,一定要攜帶身分證或可證明身份之有照片的健保卡或駕照或護照。
為因應COVID-19防疫措施,應試相關配合事項,將於4月1日公告於系網頁。
國立清華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本筆試無須攜帶准考證
一、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三、考試時應按時進入試場,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後,在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出場時應將答案卷(卡)交予監考人員,不得遞交他人代繳,出場後不得在附近停留。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四、考試時須持有效之身分證(或尚在有效期限之居留證、護照、全民健保卡)入場,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考生可先行入場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身分證件等仍未送達試務辦公室者,扣減該科成績 5 分。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應於該節考試畢由監試人員陪同至試務辦公室簽立切結書及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
五、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號入座,不在編定之試場應試者,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卡)、座位二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位置或錯用卷(卡)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坐錯位置或錯用卷(卡)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不得攜帶書籍、簿本、電子呼叫器、手機、PDA、電子字典等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妨害考試公平性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座。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置放於臨時置物區內之物品,其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所攜帶入場之電子受信器、行動電話等,於考試時間內一律關機,如有違者,亦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七、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八、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九、考生未經監試委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該科成績 2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考生交卷後,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經制止不聽者,該科以 0 分計。
十、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考試時間或補考。
十一、考生於考試時應保持肅靜,如有違規或舞弊之行為,本校得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勒令出場、取消考試資格處分。
十二、答案卷(卡)不得書寫與試題無關之任何文字符號,亦不得在答案卷(卡)之「非作答區」作答或書寫任何符號,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三、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 3 分;情節重大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四、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招生委員會議討論,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