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2.前兩個學期(108下及109上)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
二、報名截止日:系辦收件截止日110年1月29日(五)下午五點以前,逾期不候。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 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 教授推薦信1封
5. 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流程:
1. 下載紙本表格並及備妥相關附件,申請表及學習計畫紙本表格下載請至全球處網頁下載:http://oga.nthu.edu.tw/
2. 送交系辦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線上申請請至全球處網頁填寫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JGWVocxTxbc51JsT15f8POabzK54b0RQ4JGkmsSU6iFQ41A/viewform(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
3.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複審結果通知後開始個人準備各校提名文件,請定期檢視Email。
4. 因應COVID-19疫情,是否可如期交換,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http://oga.nthu.edu.tw/
業務承辦人:全球處國際學生組 劉小姐
電話:03-5162462
E-mail:cyuli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