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鑄造學會「鑄造人才培育基金」
獎勵申請項目如下,詳見辦法及申請表。
申請日期:109年9月1日~109年9月30日(郵戳為憑),符合資格者備齊所需證明文件,請逕向該會提出申請。
1.「永冠盃」參賽學生與指導老師交通費申請補助。
2.材料/機械系於鑄造工廠實習6週以上每名1萬元,各校系以三名為限。
3.「永冠盃」鑄造工藝競賽1、2、3等獎之參賽學生,並完成第四條第2款規定之實習者,加發1萬元獎勵金(每人一次為限)。
4.「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鑄造類組優勝及佳作選手,並完成第四條第2款規定之實習者,加發1萬元獎勵金(每人一次為限)。
5.材料/機械系學生曾於鑄造廠實習,且畢業後在鑄造廠工作滿____年,申請獎勵金。
6.學生修習鑄造相關科目15學分以上,提出成績證明,且畢業後在鑄造廠工作滿____年,申請獎勵金。
7.高職鑄造科畢業生至鑄造廠就業者,工作滿___年者,申請發給獎勵金。